發佈日期: 2022-07-05
洪文棟父親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家也是新光大股東;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育有三名子女,洪萬傳夫婦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繼承遺產。
洪文棟和楊麗花結婚多年未生育,洪和前妻有四名子女,另男子徐國璋聲稱是洪親生兒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洪拒絕驗DNA,最高法院仍認定徐是洪的小孩;洪二○一八年過世後,徐也改名洪國璋,確定能和楊麗花等人共同繼承洪文棟的遺產。
洪文樑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一九九二年過世,累積一點五億元遺產稅款和罰鍰,留下的股票價額也有一點三億元;父親洪文樑一九九八年死亡,他和叔叔洪文棟、姑姑鄭洪玉崑簽協議,由他負責繳納遺產稅和罰鍰一點四億餘元,股票歸他所有,但叔叔、姑姑不配合過戶,提告要求叔叔、姑姑變更登記股票,否則也應平均分攤稅款及罰鍰。
洪文棟過世後,訴訟由楊麗花等六人承擔,他們和鄭洪玉崑認為協議書未記載股票只歸洪士鈞所有,且洪士鈞承諾以股分抵繳稅款,不得再要求他們負擔,且洪文棟已繳一點一億餘元、鄭洪玉崑繳二八四一萬餘元,認為對方請求無理由。
法院指出,協議書是基於股票能全數抵繳遺產稅前提下,才由洪士鈞獨拿股票代繳稅款,股票若不能全數抵繳,約定基礎則不存在,國稅局最終未准全數抵繳,故洪士鈞請求叔叔、姑姑給付他多繳的稅款有理由,判楊麗花等人應連帶給付四四七六萬餘元、鄭洪玉崑應給付四四七六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