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2022-12-21
台灣鐵路工會(企業工會)不滿交通部日前公告有關台鐵公司化其中一項子法,今天要求撤回,且不排除更激烈行動;交通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加強協商溝通。
交通部指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已於6月22日公布施行,為利台鐵公司順利推動,並於民國113年1月掛牌,交通部正與台鐵、台鐵工會共同研訂公司化16項子法。
對於台鐵工會指交通部完全不採納工會於12月15日就「執行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所表達意見,並強行進行法規預告程序,交通部表示,台鐵公司推動會報相關子法討論,及台鐵與工會的溝通,是採平行作業方式進行。
台鐵工會認為,台鐵公司化母法中有關車輛維修費用是由交通部編列預算,但日前公告的子法卻是台鐵要負擔第1及第2級的保養,估計新台幣21億元,第3及第4級也大約相同費用才是交通部支應,台鐵工會無法接受。
交通部表示,考量儘速完成子法訂定,相關預告程序及整體作業須依規劃進行,但台鐵工會於台鐵協商會議中所提意見,已請台鐵併與預告期間意見整理後提送交通部,交通部將安排台鐵工會就所提意見於台鐵公司推動會報進行討論。
針對台鐵工會認為,交通部先前承諾,台鐵公司化子法須與工會達成共識再公告,交通部表示,交通部與台鐵、台鐵工會的立場與目標都是相同的,共同努力台鐵公司化的永續經營及保障員工權益,後續在協商程序加強連繫與溝通,讓工會意見充分表達與討論,縮小雙方認知差距,儘速共同完成台鐵公司化相關子法草案協商。